- 使用说明
- 本文书适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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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下属子公司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第二条 法律顾问
(一)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由集团公司聘任,专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依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三)公司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1.负责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