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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书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申请人要具备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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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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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
1.直接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要注意:(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