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决定书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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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税停票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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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 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