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文书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书,决定立案处理后发布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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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国家工商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