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放弃专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填写放弃专利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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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专利权声明书
① 申 请 人 |
姓名或名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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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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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利 代理 机构 |
名 称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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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 所在地区 代理机构代码 □□□□□ 邮 政 编 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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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共同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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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专利法第43条,放弃下述的专利权,特此声明 申请号 □□□□□□□□ □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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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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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附件清单 □共同权利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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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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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⑧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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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放弃专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填写放弃专利权声明书。其声明书格式如上,填写时应当注意: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填写本表必须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3.表中的方框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4.放弃一件有共同权利人的专利时,必须附具全体共同专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