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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证书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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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 ) 字第

 

兹证明养父母 夫妇与生父母 夫妇协商,(并征得养子(女) 同意,)于 日达成解除  收养关系协议,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附:本格式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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