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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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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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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六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点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点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点前补交。

第十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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