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资金信托合同,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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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组织形式:
联系电话:
受益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若与委托人为同一人,请填写“同委托人”,然后直接填写“信托财产分配账户”)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街________地块________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_______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