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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25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允许广告媒体法定代表人参股经营广告公司的请示》(辽工商〔199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个人投资入股设立广告公司。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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