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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 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
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法[199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 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 刑法,一律称“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 刑法,一律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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