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埃两国政府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埃两国政府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发〔1997〕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你局,并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