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埃两国政府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发〔1997〕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你局,并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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