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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的请示》(甘工商外字〔1997〕第1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第 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期限应按照该规定执行。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其它规章与《年检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年检办法》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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