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的函
(闽政办[2004]43号)
省经贸委:
闽经贸贸管〔2003〕825号文悉。鉴于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已具备从事公物拍卖资格企业的各项条件,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从事公物拍卖有关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