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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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