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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4年3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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