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
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
公司法》第
208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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