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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11-10
【生效日期】1996-11-1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6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1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如下:
品名 税则号列 暂定税率
重质燃料油 2710.0040 3%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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