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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18日证监发字〔1996〕23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23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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