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1996年9月3日证监期字〔1996〕6号)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修订可可期货合约的报告》(中期交所发〔1996〕8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所将可可期货合约交割等级“符合国际标准ISO二级可可豆”修改为“符合国际ISO规定的一级可可豆质量标准的马来西亚、非洲产可可豆”,并增加百克重粒数、水份等项检测指标。
二、修改后的可可合约应在未有持仓的合约月份推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