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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30日证监信字[1996]1号)

各期货交易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指标含义方面不尽统一,给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和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内容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应包括: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今开盘价、最新价、涨跌幅、成交量、持仓量、最高价、最低价、申买价、申买量、申卖价、申卖量、今收盘价、结算价等指标。

二、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外、其它指标必须即时公布。

三、关于有关指标含义
1、今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2、今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3、涨跌幅:为最新价与前日结算价之差。
4、结算价:为全天成交加权平均价。
5、持仓量: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持仓量。
6、成交量、成交金额: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成交量、成交金额。

四、请各期货交易所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目前的信息发布系统,并于9月1日起,使用调整后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交易行情信息。调整信息发布系统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报告证监会,并公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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