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6月25日证监配审字〔1996〕21号)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厦证监(1996)019号〕、《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992.18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396.1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96万股。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于1996年12月4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