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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3日证监发审发〔1996〕100号)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方案的申请报告》(君字〔1996〕57号)及大连市证管办《关于报送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承销方案的请示》(大证办发〔1996〕2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7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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