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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会员制 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会员制
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1996年6月12日证监期审字〔1996〕19号)

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造实施方案》符合《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号)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证监发字〔1995〕146号)要求。要研究,我会原则同意你所按此方案组织会员制改造工作,并根据会员制要求,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批准。
在你所完成会员制改造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将改制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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