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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 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
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6]第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 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对户外广告实施登记管理。

二、依据《 广告法》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应当以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准;对于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出意见,报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认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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