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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1996年3月26日证监发审字〔1996〕2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发行A股进行复审的函》(豫政文〔1995〕221号)、河南省证券委《关于同意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用河南省1995年度股票发行额度上市的报告》(豫证券字〔1995〕7号)、国家体改委《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34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关于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88)郑人银管字103号〕和郑州市体改委《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报告〉的批复》(郑体改字〔92〕第118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确认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股本总额为10348.01万股,其中国家持有1561.01万股,法人持有3638万股,社会公众持有514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由国家持有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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