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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停止苏州商品交易所红小豆期货合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停止苏州商品交易所红小豆期货合约

(试运行)的通知
(1996年3月8日证监发字〔1996〕39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鉴于你所红小豆期货合约(试运行)交易的现状,经研究决定:

一、停止你所试运行的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

二、为了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作为善后措施,你所可以组织该品种1996年10月份和12月份期货合约的交易。在12月份合约最后交割日前,必须全部了结该品种的期货交易。各月份红小豆期货合约的持仓量均不得超过4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量。

三、你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市场风险,遏制过度投机,做好善后工作,保持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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