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1月26日证监发审字[199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
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在中药行业实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重府发[1986]288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关于同意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重人行[1987]46号)、国家体改委《关于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150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338万股,其中国家持有4338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000万股(含公司职工持有186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可以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上述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由国家持有的股份在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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