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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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 收 项 目 │金额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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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1月1日帐面实有欠税总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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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增值税欠税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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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费税欠税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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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营业税欠税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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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所得税欠税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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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5年税收会计培训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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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会计人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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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业务增配微机台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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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所已用计算机核算的县级局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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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用计算机核算的税务所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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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级局抽查县级局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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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县级局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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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级局抽查税务所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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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税务所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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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地区县级局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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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地区有税款征收业务的税务所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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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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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会计岗位或目标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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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信息反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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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级局是否给各核算单位统一提供会计核算软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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