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请示》(〔95〕晋工商市字第4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棉短绒管理的政策问题,我局已在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文件答复河南省工商局的请示(见附件)中予以答复,请参照该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对经营棉短绒行为定性的问题,依照国家对棉短绒的管理规定,不宜按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处理。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