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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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