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作广告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作广告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5〕第232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深圳两家报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作广告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亚太(深圳)国际学校在招聘广告中公布姬鹏飞、王光英、雷洁琼、程思远、吴阶平、卢嘉锡、钱伟长、叶至善、赵东宛等领导同志出任该校董事局名誉主席、高级顾问的名单,属于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了《 广告法》第 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 广告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九九五年九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