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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国税发[199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现将《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贯彻准备工作,保证按时统一执行。1986年制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财政部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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