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诏安县赤石湾(一级)
渔港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45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诏安县赤石湾(一级)渔港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诏安县赤石湾(一级)渔港建设有限公司使用诏安县宫口湾出海口5.018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诏安县赤石湾一级渔港的陆域港区。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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