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5〕第96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粤工商函〔1995〕1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一些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经我局授权,即批准设立了部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违反了《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条的规定,属于越权行政行为。对此问题,我局不拟强制性予以纠正,而是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予以补救。为此,请你局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对未经我局审批即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按照我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要求的程序,报送全套申报文件,逐一补办立项审批手续。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