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24日证监发字[1995]5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为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经研究,现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总股本数”和“流通股本数”两项指标(如果每日公布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当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报刊在发送上述行情信息时应予以完整登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