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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授予广东云浮市、河南安阳市、内蒙呼伦贝尔盟、广西防城港市、山西大同市、安徽淮南、滁州市、浙江台州市、辽宁铁岭市、朝阳市、湖南郴州市、山东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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