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原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和原深圳 期货联合交易所合并及更名单独发文的请示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原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和原深圳
期货联合交易所合并及更名单独发文的请示的复函

(1995年2月22日证监函字[1995]7号)

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是由原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和原深圳期货联合交易所联合组成的。今后,请按照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名义办理相关事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