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东莞宏远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的批复
(1994年7月15日证监发字[1994]99号)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粤证监发字[1994]75号文批准并上报关于“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定价发行的方案及公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宏远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社会公众股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比例配售”的试点;
二、原则同意宏远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价发行比例配售”的发行方案;
三、请你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搞好此次试点工作;
四、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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