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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6-01
【生效日期】1994-06-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根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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