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5月16日国税油函[1994]016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037号文《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出租“××”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