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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