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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监2[1994]91号
【发布日期】1994-02-16
【生效日期】1994-02-1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4年2月16日署监二〔1994〕91号)
据一些海关反映,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我旅游商品销售部门销售给境外旅游者旅游商品后,因其收取的是人民币,所以不开具盖有“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给海关出境验放工作增加了困难。为统一做法,便于管理,在没有新规定之前,请各关对境外旅游者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验凭有关外汇兑换水单,按照国务院国发〔1984〕8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以上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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