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1994年1月24日国税函发[1994]032号)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