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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11-17
【生效日期】1993-11-1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1993年11月17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3年第二次会体会议决定,调整2898个税目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调整了一些税目的设置,从1993年12月31日零点起实施。调整的详细情况见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税率调整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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