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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发布日期】1993-09-29
【生效日期】1993-09-2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 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
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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