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 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
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