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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7-13
【生效日期】1993-07-1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1993年7月13日)
外国银行在我国一些地区设立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按外资企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属于独立的法人。这类企业除金融业务有其特殊性外,在经济类型上与外资企业无本质区别。因此,对这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应按照我国政府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执行,并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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