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 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
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3>第4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3)第6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个人或家庭举办营利性的剪裁技术培训班,应参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六条和其它有关规定,纳入登记注册范围,依法进行管理。

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