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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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