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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11-07
【生效日期】1992-11-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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