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